近期,朋友圈、行业群里和微博上都有不少关于“未来,干掉广告公司的是网红或者MCN”的话题惹了很多争议。网红或者MCN真的能够取代广告公司吗?
本刊记者就这一话题采访了贝壳视频旗下红人“嘿人李逵”,他又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呢?

庞大的KOL群体,让沟通成本变得极高
最近,因一句魔性的OMG大火的男博主李佳琪在短短的5分钟内就卖出了15000支口红。这是无法忽视的KOL强带货能力,亦是流量的价值。
单从超强的带货能力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KOL的投放确实能够让广告效率提升。因此,越来越多的品牌主会将传播预算放在KOL投放上,KOL也成为如今品牌社会化传播的必选项。但KOL与广告公司显然并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是处于传播链条上的不同环节。
在采访时,李逵说:“大家对于KOL的理解,其实并不是Key Opinion Leader(关键意见领袖,简称KOL)那么简单。KOL的意识形态和定义,会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兴衰而发生着变化。就比如说,我们所处的微博时代,KOL可以是大V,也可以是明星、亦是草根段子手;到了社交短视频时代,各种直播开始火爆起来,化妆、吃饭、逛街,就连日常生活的主播也加入了 KOL 的阵营。”当然,对于现在的KOL来说,我们更多的喜欢把这类人称之为网红。
无论是我们所说的网红,还是所谓的KOL,他们在品牌营销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对于品牌主来说远不止与KOL合作带货那么简单。品牌营销从传统的4P理论来说可以划分为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四个部分,进一步划分的话还有用户调研、产品定位、推广策略等内容,往大了说营销还能影响供应链、产品研发、公司战略等板块,这远非一群KOL能够承担。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微博上有80万KOL,公众号有200万KOL,加上抖音、快手以及小红书等渠道,全网至少有500万KOL。这么庞大的KOL群体,品牌主们要如何去寻找、分辨并与之密切沟通合作?如此庞大的工作量逼迫甲方需要配备大量的媒介和相关创意人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
与其这样,为什么不找一家专业的广告公司?
未来,蓝海属于广告公司还是KOL?
KOL是近几年新晋的热词,覆盖面只涉及到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社交短视频平台,但对于电视、电台、视频网站或者户外这些品牌宣传载体,都是KOL们没办法涉及到的。换位思考,并不是所有的KOL都有惊人的粉丝量,即便让KOL或者品牌主们自豪的巨额成交量也只是个例,众多的KOL仅仅是这些巨大声量中的陪衬而已。
广告的最终去向是服务品牌主,满足消费者的个人需求。关于“未来,干掉广告公司的是网红或者MCN”的话题,李逵在采访中说到:“在这个相互融合的时代,我们不难发现整个广告业态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媒体进入到了一个创意内容的领域,而广告公司也在逐渐的媒体化,如果说谁取代谁,从最终的趋势来看似乎是不可能的,未来更可能的结果就是双方的不断破局与融合。”
未来,脚下的路只有走过了才能知道是否有荆棘?这就像网红是否能干掉广告公司的言论一样,不到最后一刻,我们都不敢下定论。就像大多数的KOL一样,并不是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光鲜亮丽,KOL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哪有什么灯红酒绿。所有的成就,都是别人看不到的付出和努力。
说到转型,对于广告公司而言除了在挖掘内容、渠道等优势外,他们也已经开始纷纷寻求破局之路。从去年到今年,广告公司开始进行着不同的尝试!
确实,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广告行业已经变了,并且是颠覆式的改变。李逵认为,广告行业发展至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其一,从TVC、平面、到微电影、H5;其二,目前所谓的social标配“双微一抖”;其三,早期殿堂级的4A广告公司、本土广告公司以及创意热店;其四,MCN孵化机构。这些内容形式和行业的变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
为什么KOL不能取代广告公司?
有报道称,广告公司虽然不会消亡,但传统广告公司在面对数字化环境时明显存在水土不服。确实,针对“4A是否过时”的行业讨论几年前就已经热议的沸沸扬扬,也给4A创业者从从业者带来了不少的焦虑。事实上,当“4A是否过时”的问题提出来时,就已经注定了4A随着社交形式的改变,慢慢成为一种过去式。
李逵解释:“对于广告而言,其本质就是帮助品牌解决商业问题。但是在之前,是在传统环境下帮助品牌解决商业问题,而现在的品牌营销则是相当于一个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的环境里。因此广告公司核心是通过创意和策略帮助品牌,而对一个网红或者自媒体来说,更在乎的是自己的口碑和用户,他们的目的不是帮品牌做大。”
再来回顾一下广告史,自全球第一家广告公司智威汤逊(JWT)1864年成立以来,广告公司的发展已经经历了150余年,不断的探索广告与商业的关系,帮助企业如何用广告去连接用户,有无数的成功案例,并对全球商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杠杆作用。
到如今广告公司已然成了商业竞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凡只要有商业、有企业存在,就需要广告公司,而广告公司,只要有创意,就能为它们创造价值。
如果,现在有人跟你说:广告公司快要完蛋了,可能不行,或许……不是因为经济下行导致广告公司衰败,而是被“网红”干掉的。这对很多有血性的广告人来说肯定是无法接受的现实,这就好比你的母校纵有千般不是,也容不得别人说它半点不好是一样的道理。
李逵说:“虽然,我是网红,应该站在KOL的立场来发声或者考虑问题。不过,感性上我会站KOL这一拨,但理性上不会,原因很简单:如果是说广告行业会不会消失,我的回答是一定不会,但如果是广告公司,按照历史的发展规律,和当下的种种迹象,概率上是有可能会被KOL网红取代的。”
每一个行业的发展都有着其特定的环境和存在价值,没有什么行业一定能干掉某一个行业或者某一个领域。换言之,一个行业倒下了,就会有千千万万的竞争者来掘金新的市场以及开拓新的领域。
而,广告公司在经历了从0到1的发展,实现了跨越式的进步。可以说网红是这个时代最新的产物,但是如果干掉广告公司恐怕不是一两句话、一两个言论就可以击败的。
不管是拥有超强带货能力自媒体KOL,还是广告公司?一旦不思进取都将会被时代所淘汰,因为甲方需要的是既懂网红新媒体,又能像广告公司那样提供全案服务的综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