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俊:当自媒体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临界点

2018.12.29 13:52:29  来源:虎啸网  

袁俊_副本.jpg

顺为互动执行总裁 袁俊


《新民周刊》的报道,令笔者颇为惊讶。报道中,部分自媒体受限于生存空间与利益诱惑,开始将敲诈勒索企业,作为价值导向,乃至于还有拉帮结派收取企业“保护费”的奇葩行径。显然,涉及到刑事犯罪层面的行为,自然会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会有法律制裁,仅就自媒体组团攻击目标企业,以及将自媒体口碑效应配合部分不良公关公司勒索企业的媒介投放预算行为来说,已经与现实意义的黑社会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唯一差异大概在于实体黑社会存在于线下,而自媒体黑道联盟存活于不可触摸的虚拟信息社会。


为人也好,行文也罢,从商亦然,每一个个体无论自然人或组织,均会受到两重限制,其一为法律规章,其二为道德伦理。


显而易见,法律规章为行事的下限,即踩入雷区便需要做好准备面临法律制裁,或班房或牢狱,执法机关总有手段收拾危害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而在自媒体黑道联盟现象中,我们可以观察到的恰是涉嫌刑事犯罪之外的道德伦理沦丧,毫无疑问,相比较重则锒铛入狱的犯罪,擦边球或程度仅仅能被定义为“违法”而不足以上升到“犯罪”层面的行为,在自媒体领域并不算罕见现象,能有胆子呼啸成群勒索企业的或是少数胆大妄为之徒,可敢于用粉色摩擦因素撩拨下半身流量的自媒体,纵不至于车载斗量,也足够以万计数。


这是一个相当值得探讨的矛盾现象,一方面,自媒体流量为先与自媒体自律为先的理念冲突,始终在朝堂与江湖的明涌暗流的纠结中欲语还休,另一方面,在流量和自律的价值冲突尚未得到共识的教育期,价值观更为颠覆的犯罪行为已然浮现。


道德层面与认知观念层面的不同,在一定程度的数字科技意识形态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且需要时间才能完成价值观的共识,举例来说,数字互联网最初一批红利收割者,可以被定义为2000年新浪、网易、搜狐三大门户的上市,而当时,资讯门户对外最猛的一个概念,就是人们不需要支付费用购买报纸或者杂志,可以在网站上免费浏览新闻资讯。


由于这一波初始科技红利造成“互联网免费”的刻板印象,很长时间内中国用户并不习惯为免费使用数字科技而付费。同理,自媒体流量为先与自媒体自律为先,也是自媒体产业野蛮发展特定阶段的必然现象,解决此现象,需要行业自律与法律制定的双重作用力下的漫长努力,绝非一朝一夕的运动式工程。


但涉嫌勒索与保护费的有组织犯罪则不同,这已超越人们常规意义的道德冲突的范畴,不妨被看作线下有组织犯罪的线上投影(以新闻报道曝光勒索实施犯罪行为,并不算罕见),对于此类破坏商业环境的恶行恶状,则只能依赖立法来提升违法成本,并且依赖执法部门提升执法科技水平,才能有效震撼潜在犯罪动机尽可能低概率的触发。


阳光下,永远不会只有暖曦温照,相反,有光明时,意味着势必存在着与光明对立的阴暗,自媒体犯罪现象需要得到充分重视,但也无需过度解读,新生事物永远在摸索过程中构建位面规则,且形成规则效力下的优胜劣汰!


文章评论

历史评论

专家微博Talent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