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干掉广告公司?似乎是个伪命题

2019.07.09 10:18:52  来源:虎啸网  

前段时间,突然有一段演讲火了,来自IMS新媒体商业集团CEO李檬。


“未来原有模式下的广告公司、品牌代理公司一定会死掉。原来的广告代理公司拍一个TVC要花几百万,通过代理公司选择合适的媒体投放,从中间赚取差额。”


“因为媒体形态发生变化,今天的品牌一定会有众多KOL参与。这些KOL变成了一个小型的媒体,他们了解自己的粉丝,会把你产品的功能以自己的语言传递出去。”


“原来一个创意找十个团队PK,最后出来一个东西全国放,今天已经不需要了。(今天)只需要找十个不同领域KOL出内容创意,越来越多的KOL兴起之后,他们所带给我们的创意,超过任何一个单体的广告公司所带给我们的冲击力。”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干嘛还需要广告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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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振聋发聩,引起了业内对于广告公司定位的新一轮讨论。继“4A会不会死”之后,“广告公司会不会死”成了大家最新的忧虑。


这番言论为什么引起注意其实很好理解:既戳中了广告人的痛点,也戳中了MCN的G点,两方隔空打嘴仗也就在所难免了。


但其实仔细看看这段话,李檬说“广告会死”的时候有一个大前提:原有模式下的。这一点其实不用强调,广告业内人士也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不变则亡!扬罗必凯、WPP等大型广告集团转型也印证了这一点。媒介更分散了,平台更开放了,创意更难打动人了,广告主越来越会过了……这个情况下还想着“做中间商赚差价”,可能以为甲方都是人傻钱多吧——过去或许会有这样的甲方,但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甲方恨不得一块钱掰两半儿花。总之,说抱着薅甲方羊毛想法的广告公司会死,完全没有问题。


但要说甲方们不再需要广告公司了?好像也不太可能。

 

滴滴刚出来的时候,很多人“大放厥词”,说未来传统出租车行业将不复存在。现在看看呢?出租车活得好好的,滴滴虽然规模上去了,但远没有达到取代出租的地步,反而凸显了出租车的一些优点:司机素质有保障、行车数量有保障、维权相对更容易等等。虽然出行和广告看似是两个不搭边的行业,但从本质上讲,他们都是服务行业。


那么问题来了,服务行业靠什么取胜呢?当然是服务的质量。


滴滴之所以要不断扩张规模、补贴司乘,就是因为作为一家出行公司,要首先保证消费者有车可乘,有钱叫车,才能谈服务。广告行业,虽然更大的规模可能会更吸引甲方,但他们的核心竞争力还是在于一桩Case的创意、策略、媒介、效果怎样,这些指标才能最终决定其死活。


今天滴滴与出租车和平共处的局面,一方面有政策因素,更多的还是两者不同的市场定位,满足了不同司机、乘客的需求。MCN/网红/KOL与广告公司/代理公司的关系,与滴滴VS出租车有异曲同工之妙。


从服务的对象来看,MCN/网红/KOL/广告公司/代理公司的目标客户是同一群人:有预算的甲方爸爸。但服务的方式就很不一样了,可谓各出奇招。


MCN/网红/KOL的优势在于流量、媒介,即粉丝。网红KOL们对自己的粉丝更有影响力,自然对产品的宣传效果也更好。如果能更进一步和MCN合作,对方还能根据旗下资源给出不同的KOL选择,一整套投放策略,并且能带来相当高的转化率,还比广告公司便宜不少。


乍听似乎没毛病,MCN简直物美价廉。现实也确实是这样——如果该MCN足够专业的话。但是,问题恰恰就在于专业度。


对大多数网红KOL来说,推广是自己给产品背书,至于甲方的品牌如何建设,就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了。况且有些甲方根本不是To C企业,也不适用网红影响力。比如化工、机械、医疗行业……


因此,To C某些行业(此处的关键词是“To C”和“某些”)如果需要点对点提高销售额,那靠MCN网红KOL就够了。但是全行业拥抱网红?似乎做不到。


MCN创造的销售额往往依靠的是粉丝的忠心程度,但是人心总是会变的。况且MCN们最薄弱的品牌建设环节,又恰恰是甲方最有经营价值的隐形资产。只看销售额的营销似乎有些目光短浅。再在品牌建设这一块,MCN与网红KOL不适合、也不会打持久战:一是没有成体系的品牌建设意识,二是有可能品牌还没搞好,网红KOL先凉了。


广告公司在这方面则更有优势,其背后是整个行业的积淀。他们的经验不光可以应用在甲方销售一环,还能继续向上游发挥影响力:品牌建设、产品定位定价、甚至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等。这是普通MCN/网红/KOL做不到的。对于广告公司来说,网红KOL在需要的时候请就是了。况且除了利用粉丝流量,广告公司还有其他多得是的法子做好一桩Case,MCN倒只有一个路子——粉丝粉丝粉丝。


MCN网红KOL也好,广告公司代理公司也罢,大家进化的方向其实都是一样的:消除业务边界,扩大业务范围。广告主偏爱的,一定是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的那个:最好有一家服务公司,综合MCN数字营销创意热店代理公司的所有功能,还能保证质量、物美价廉。对大多数广告从业公司来说,这个要求无疑太高。不过,当我们做不了“全”的时候,起码可以尝试追求“精”。这个道理既适用于MCN,也适用于广告公司、代理公司。


因此我们说,网红干掉广告公司其实是一个伪命题。这二者既没有相互干掉的必要,而且恰恰相反,还要相互扶持、相互借鉴,他们甚至还共同创造同一个广告业的未来:全方位的营销服务公司。


危机感是好事,让人警醒。不如大家都带着危机感,让岁月证明,用实力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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